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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和付款条件

销售、供应和付款的一般条件

 

一   报价单

 

与报价有关的文档,例如插图,图纸,重量和尺寸的详细信息,仅在未明确指定具有约束力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威性。卖方保留所有成本估算,图纸和其他文件的所有权和版权,不得让第三方使用这些工具。未经买方的批准,卖方有义务不让第三方使用任何由买方指定为机密的资料。

 

二   供货范围

 

卖方的书面订单确认书明确说明了交付范围。如果卖方报价时有时间承诺并及时接受,则报价是确定的;无法及时确认订单,补充协议和变更需要卖方的书面确认。

 

三   价格和付款

 

1.在没有任何特殊协议的情况下,价格为出厂价,包括在工厂装货,以及包装。价格必须加上适用的法定税率的增值税。

 

2.在没有任何特殊协议的情况下,合同签订后以现金形式付款,款到发货。若延期付款,货期会根据实际库存调整。

 

   特殊情况下,支付合同约定的押金后发货,并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支付余款;

 

3.交货时,卖方应同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具体税率根据当前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执行)。

 

4.对于低于净发票价值壹万元的订单,我们将对每笔订单收取运费。

 

5.如果人工或材料成本之类的成本出现不成比例的增长,即使在此价目表的有效期内,我们仍保留进行价格调整的权利。

 

IV   交货时间

 

1.交货时间按合同约定。

 

2.如果卖方遇到罢工和停工,以及在卖方无法控制的任何无法预见的事件出现的情况下,交货时间将相应地延长。

 

如果在已经存在的延误期间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尽快将此类事件的开始和结束通知买方。

 

3.如果物品已经由第三方承运单位运出工厂,到货时间。

 

4.遵守交货期即假定买方履行了合同义务。

 

五    风险转移与接受

 

1.风险最迟在寄出所提供的零件后即转移给买方,即即使分批交货或卖方承担了其他服务,例如成本、

 

发货或运输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2.如果由于买方的过错而导致发货延迟,则从准备发货之日起将风险转移给买方;

 

3.所提供的物品,表面在运输过程中形成微小的缺陷,无论第七节规定的权利如何,买方应接受。

 

4.分批交货是允许的。

 

VI   拥有权

 

1.卖方保留对所供应物品的所有权,直到根据供销合同的所有付款到达为止。

 

 

 

七   交货缺陷责任

 

1.由于在风险转移之前就已存在的状况,尤其是由于结构错误,材料不良或工艺差而导致的状况,所有在调试六个月内证明无法使用或可用性严重受损的零件将予以维修。由卖方选择维修或提供新的他认为最好替换商品。

 发现此类缺陷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更换的零件将成为卖方的财产。如果发货,设置或调试被延迟,而没有责怪卖方,则该责任在风险转移后的最近12个月后失效。对于基本的第三方产品,卖方的责任仅限于对第三方产品的卖方存在的责任权的转移。

 

2.在所有情况下,买方因缺陷而提出索赔的权利自按时提出投诉之日起六个月内或保修期届满之时起失效。

 

3.由于以下原因而造成的损坏,恕不保修;不合适或不正确的使用,第三方买方的不正确安装或不正确修理,自然磨损,不正确或过失的处理,不合适的操作材料,有缺陷的施工工作,不合适的施工现场,化学,电化学或电气的不能归咎于卖方的后果。

 

4.买方或第三方不正当地或未经卖方事先批准而进行的任何修改或修理工作,将免除此类行为后果的责任。

 


八   连带责任

 

当由于卖方的过错而导致采购对象无法按照合同使用采购的对象时,由于在订立合同之前或之后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义务上遗漏或错误地执行了建议或意见,合同,特别是所提供物品的操作和维护说明,则第七节和第九节中的规定将适当适用,以排除买方的进一步索偿。

 

九   买方对卖方的撤回,变更和其他责任的权利

 

1.如果风险转移之前卖方完全无法提供全部供应品和/或服务,则买方可以撤回合同。如果卖方无法交货,同样适用。

 

2.如果存在《供应条件》第IV节中定义的交货延迟,并且买方给予拖欠交货的卖方适当的延长期限,并明确声明在该期限届满后他将拒绝接受商品和/或服务,并且没有达到此延长期限,则买方有权撤回合同。

 


十    纠纷处理

 

其他合同未说明的条款,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1. 提交签约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